答
您好。您说的电梯井是否属于公共区域,若属于公共区域或公共消防通道,您堆放私人物品会存在安全隐患,是涉嫌违法的。
依据:
根据第三章第二十条:禁止占用电缆井、管道井,或者在电缆井、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。根据第三章第二十八条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根据第三章第三十七条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违反此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为了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,人人都应该遵守法规,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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